但……平日里花费也多啊。
甚至是两人现在的那座滨江大平层的房子,也是公司名下!
对,港城的有钱家族,就是这么谨慎。
这种家族一贯的做法是,除非老的死了,分遗产的时候,才会把财产分到子孙身上。
老的还在,那么子孙可以花家里的钱,但是产业,都不在子孙的个人名下——何况杨家明都不是大房继承人,而是一个所谓的庶子。
而杨家明身上最值钱的,是杨家家族给子孙弄的一个信托。
按照家族信托,杨家明虽然是庶子,但也有自己的一点份额,以后每年也能拿到一笔钱。
但……这个家族信托,是人家家族用律师团精心打造出来的,为了就是防止子孙败家,并且也顺带会防着那种捞女进门。
家族信托是在层层精心设计的法律条款的保护下,做成了婚前财产的,且经过了公正。
也就是说,从法律层面,杨家明,这个在金陵府,坐拥一家公司,住着江景大平层的有钱人。
其实自己名下,没有公司,也没有房产。
他的所谓的婚内财产,就是他每年公司的工资加分红的所得……
公司账户上的上千万的流动资金和几个下属工厂,地皮,厂房,设备,品牌……全部属于家族,不是他个人的。
杨家明从法律上可以拿出来分配的夫妻共有财产,就是家里账户上的四百多万存款和理财。
毕竟他虽然每年年入二百万,但维持富裕生活,花销也不小。
杨家明给陆秀婷的离婚协议上写明,可以将这四百万,全部留给陆秀婷。并且陆秀婷名下的一辆汽车,可以保留。
以及几年前,夫妻名义私人购买的一栋用于投资的,金陵府的两居室的公寓房,也可以给陆秀婷。
这些年婚姻期间给陆秀婷买的所有的首饰珠宝奢侈品等等,可以全部保留。
其他的,没了。
而且,这几乎已经算是杨家明在法律上的“净身出户”了。
但是杨家明要求,儿子的抚养权,是不会给陆秀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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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套房子自住。四百万存款,就算一分钱不花全部存在银行里,买那种风险低保守的理财,年化利大概百分之二点几的样子,这么算,四百万每年都有十万以上的收入。
等于把钱存在银行,每个月吃利息都有月入一万。
有房,月入上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