��周律师牛逼!

    钱的事解决了,接下来就是人的事。

    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,现在看守所就有刑事速裁庭。

    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,比如直接缓刑的这种,直接在看守所开庭速裁,判下来人就能直接放了。

    不然的话还得先把人带去法院,法院那边判了之后再把人带回来,再走程序,这样就太麻烦了。

    现在,案件来到了法院,但是在法院却卡住了。

    因为案件特殊,所以三市法院在汇报之后,江广省高院指定长东市中级法院来管辖。

    然后,长东市法院便向上级法院提出了“请示”。

    之前就提到过,法院是有请示制度的,法律依据就是《最高法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》。

    该规定第二条列举了四种请示范围,当然同样也列了兜底规定,就是“其他对法律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”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下面的法院如果认为某个案子对法律适用有很大的争议,那就可以提出请示。

    当然,理论上来说这个请示只能适用于法律适用,并不能干涉案件的实际判决。

    但……这种事懂得都懂,最高法给你一个批复,那就表明了最高法的态度。

    只是按照规定,你不能在判决书中说这是请示过的。

    我们现在知道的那些批复,那都是按照规定由最高法经过专门程序公开的。

    比如律师们经常说的“最高法关于什么问题的批复”,这个就是请示答复被公开的情况。

    同样按照《最高法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》第十九条,答复针对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,提出请示的人民法院可以编写案例,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。

    这就是为什么周云有很大把握!

    这次的情况规模太大了,所以江广这边有很大的可能向做出请示,这样的情况下,一旦最高法做了答复,那这案子有很大的可能会成为指导性案例。

    当然,如果最高法把这个答复公开,那就连指导性案例都不用等了。

    为什么,因为最高法公开的批复,是和司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的!

    司法解释是什么都知道,这东西其实某种意义上已经算是另类的法律法规了。

    再有差不多一周左右就要过年了,好像连空气里都弥漫着喜庆。

    周云则又一次来到了长东市检察院了解案情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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