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想证明这个案子里的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。

    只能说……不愧是周云。

    审判长看向了林大风:“被告,你们这边怎么解释?”

    这个案子能不移交还是别移交了,因为里面比较复杂,到时候移交了很可能会形成一些辩论。

    做法官的都喜欢平稳一点,最好每一个判决都能水波不兴,息诉罢讼,不要引起任何的波澜。

    判决书被放到网上被各种评审,其实法官们都不想。

    别说被挑毛病了,就说同案不同判这种事,随便就能引发舆情。

    比如跳车案,大概在20年的时候广州有一起跳车案,醉酒男子因为支付车费问题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,出租车司机就说那你不给车费的话我把你再拉回原地。

    然后在这个过程中,后面坐的这位醉酒男子说了两次自己要下车,司机没理会,跳车了,重伤二级。

    最后的判决是,司机无罪,检察院抗诉,二审还是无罪。

    法院是这么说的,本案系因被害人拒绝支付车资引起的,被害人的损伤亦是其自行从车后座车窗跳出所致,无证据证实被告人有危险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。

    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过失,客观上没有实施直接致被害人受伤的行为,其驾车行为与邓某的损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,无罪。

    还有一句话,被告人不具有阻止被害人自行跳车的可能性。被告人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,其与邓某之间形成了承运关系,其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但不能片面强调司机对乘客的义务,而忽视了乘客亦负有支付车资的义务。

    所以看到了吧,如果判决书都被发到网上被各种审视的话,那问题可就太多了。

    扯远了,林大风这边到还好,开口道:“什么意思,啊我就犯罪了?这有点太不公平了吧?我……

    他总算是还有点脑子,没有直接承认那个证据确实是伪造的,事实上他现在也不理解,为什么自己伪造了一份证据,就要把自己给送进去了。

    他之前可是和连律师询问过的,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不可能犯罪。

    旁边的连律师赶紧捂住了他的嘴,开口道:“咳咳,审判长,我认为原告代理人所说有问题,年终奖就应该是一种福利待遇,根本不能被认定为劳动报酬。”

    “给不给,怎么给都是公司自己决定的,经营好了就给,经营不好就不给,这怎么看都不可能算是劳动报酬的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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