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又想着报案了啊,唉,路径依赖了属于是,算了躺平吧。
这个案子走正常程序,有很大的可能会耽搁很长时间,这种标的额非常大的案子,打个几年都有可能,打完了可能还会申请再审也说不定。
所以周云同样是想用刑事手段来解决问题,城投惹不起,但是把开发商送进去还是可以试试的。
而且这个事本身就比较吊诡,开发商的行为某种意义上来说算是一房二卖了,只是卖的是服务。
一方面把物业服务全部包给了刘总的公司,另一方面又单独和城投签了合同,说你们那里不归前期物业管。
为什么要专门这么列一条,周云用屁股都能想到,肯定是城投那边提出来的,毕竟那是商业性质的写字楼,物业费可不便宜。
至于这中间有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,那就不知道了,现在他手里掌握的信息太少了。
那么接下来先是要提起诉讼,然后,就是和法院申请调查令,调查开发商和城投公司之间签订的那份合同到底是什么样子。
至于被告,自然还是城投公司,毕竟现在来说自己这边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有什么问题,能有的证据就是城投公司没交物业费。
但这是理想中的情况,有很大的可能法院会不同意调取或者直接不给开具调查令,理由都是现成的,商业机密。
那么就得多一手准备,假如对方不把这个合同拿出来,得保证官司一定能赢!
所以这意味着,如果刑事方面走不通,自己得堂堂正正赢下对方。
有些技能平时用不上,但必须得会。
说不定这次自己可以破天荒为自己正名一次也说不定,谁说他周云不用刑事就不会打官司了,黑子说话!
那么证据标准这方面就得好好弄一弄,主要是得证明物业公司确实提供了物业服务。
因为整个写字楼是一个整体,不可能说对方只使用那么十几层,电梯你得用吧,还有水电维护等等各方面,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确实提供了这些服务。
然后就是物业费的计算,这个也是重点,最起码起诉的时候不能被法院挑出毛病。
总之一句话,这个案子要做好心理准备,法院有很大的可能不会和以前那样好说话。
不过,如果法院不好好说话,那他自然也有办法。
正好之前准备的那些材料可以用得上了,就是利州之前那些不支持离职后年终奖索赔的判决。
既然要闹,
这个案子走正常程序,有很大的可能会耽搁很长时间,这种标的额非常大的案子,打个几年都有可能,打完了可能还会申请再审也说不定。
所以周云同样是想用刑事手段来解决问题,城投惹不起,但是把开发商送进去还是可以试试的。
而且这个事本身就比较吊诡,开发商的行为某种意义上来说算是一房二卖了,只是卖的是服务。
一方面把物业服务全部包给了刘总的公司,另一方面又单独和城投签了合同,说你们那里不归前期物业管。
为什么要专门这么列一条,周云用屁股都能想到,肯定是城投那边提出来的,毕竟那是商业性质的写字楼,物业费可不便宜。
至于这中间有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,那就不知道了,现在他手里掌握的信息太少了。
那么接下来先是要提起诉讼,然后,就是和法院申请调查令,调查开发商和城投公司之间签订的那份合同到底是什么样子。
至于被告,自然还是城投公司,毕竟现在来说自己这边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有什么问题,能有的证据就是城投公司没交物业费。
但这是理想中的情况,有很大的可能法院会不同意调取或者直接不给开具调查令,理由都是现成的,商业机密。
那么就得多一手准备,假如对方不把这个合同拿出来,得保证官司一定能赢!
所以这意味着,如果刑事方面走不通,自己得堂堂正正赢下对方。
有些技能平时用不上,但必须得会。
说不定这次自己可以破天荒为自己正名一次也说不定,谁说他周云不用刑事就不会打官司了,黑子说话!
那么证据标准这方面就得好好弄一弄,主要是得证明物业公司确实提供了物业服务。
因为整个写字楼是一个整体,不可能说对方只使用那么十几层,电梯你得用吧,还有水电维护等等各方面,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确实提供了这些服务。
然后就是物业费的计算,这个也是重点,最起码起诉的时候不能被法院挑出毛病。
总之一句话,这个案子要做好心理准备,法院有很大的可能不会和以前那样好说话。
不过,如果法院不好好说话,那他自然也有办法。
正好之前准备的那些材料可以用得上了,就是利州之前那些不支持离职后年终奖索赔的判决。
既然要闹,